科研:关于进一步做好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结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21年09月03日 19:06 浏览次数 : 作者与来源:轻化系
各学院(部)、各位教师:
根据《关于在全省公办高校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方案》(浙纪办发〔2021〕11号)、《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成立教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理工委办〔2021〕3号)、《浙江理工大学开展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和“一清理、两专项”工作的方案》(浙理工委办〔2021〕7号)、《浙江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理工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理工科〔2017〕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管理,我校将对逾期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结项范围
1、超过合同有效期一年且尚未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合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系统中状态为在研的纵向理工类项目),详见附件1:逾期在研项目清单;
2、项目来源为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校内项目暂不在本批处理范围内,请等待后续通知。
二、结题结项要求
根据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按照以下情形办理相应手续:
1、项目已完成,但系统中未结题,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对应结题证明、验收意见通过证明或项目已结题情况说明;
2、对于项目需要终止执行,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来源单位同意终止项目相应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逾期需要延期,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来源单位同意延期证明材料或官方延期通知;
4、对于结余经费的使用,结余经费将结转至项目负责人预研基金,用于开展后续研究工作。
三、结题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按结题结项要求准备所需材料;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结题结项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学院汇总后连同附件2:结题结项清单提交至科技处行政楼432。
四、其他
1、结题结项工作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2、科技处联系人:赵磊,联系电话:86843052
周艺艺,联系电话:86843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