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21年09月07日 12:49 浏览次数 : 作者与来源:轻化系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
为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关系统填报要求以及《浙江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理工人〔2019〕3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印发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说明的通知》(浙理工人〔2021〕6号,以下简称《补充说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1.我校具有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为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2.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聘任委员会举行会议之前辞退、申请调离、辞职或已退休的人员不在评聘范围内。
3.2021年9月1日前新进校高层次人才(按特聘副教授及以上等引进),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二、认定时间
申报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实践锻炼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三、政策文件
有关评聘程序、规则、纪律以及申诉处理等具体规定参见《实施办法》和《补充说明》。
四、申报要求与工作安排
请申报人员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填报相关信息,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请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
五、其他事项
1.由于2021年8月中旬接到省人社厅要求,自主评聘单位从今年起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职称申报系统,所有业绩在统一的管理平台填报,《补充说明》中按申报类型分类设计评聘表格的计划无法实现,仍然采用统一的系统导出的评聘表。
2.为简化送审程序,申报人代表作鉴定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进行送审。申报人需提交送审成果和相应佐证材料(PDF格式)、鉴定意见表(word格式)、评聘表(PDF格式)、送审成果汇总表(excel格式)。著作、教材、标准等成果可提供纸质版,由人事处进行线下审核和送审,送审费用正高4500元、副高2700元,学校补助申报正高1500元、副高900元,剩余部分由教师个人承担(正高3000元、副高1800元),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详见附件1。
3.对统计年度中含新教师进校、病假、产假、哺乳假,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外派挂职锻炼人员,在校时间累计少于6个月者,该年度仍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考核统计时段,但相应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和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可不作为考核要求。
4.学校定岗科技与艺术学院教师可按上述要求申报评聘。
5.学校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上述办法评审专业技术水平,作为确定相关待遇的参考依据;管理人员可按照上述办法评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的评审认定结论仅在浙江理工大学有效。
人事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