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优秀生培养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实施优秀生导师制的暂行规定
浙理工教〔2009〕91 号
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为优秀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更好的环境,学校对优秀生导师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优秀生推荐资格
优秀生必须品行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学习刻苦努力肯钻研,且理论知识扎实,学业优秀、学有专长,有发展潜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优秀生推荐资格:
1.各科学业成绩良好,主要课程成绩优秀,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自学能力。
2.对某一学科有浓厚的兴趣,成绩突出,能较深入地钻研,学有专长。
3.知识面较广,思路开阔,思维活跃,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开展小型试验、开发软件、撰写学术论文等。
4.经选拔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全国性的学科竞赛。
二、选拔程序
1.各科任课教师、班主任、政治辅导员有义务考察、推荐优秀生,学生也可自荐。
2.学院院长组织有关任课教师、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对优秀生进行推荐、选拔,初定优秀生名单。
3.学院召集优秀生导师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审查,并确定各位导师的培养对象,报学院批准。
4.优秀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所在专业学生数的 5%。选拔工作一般在第四学期末完成。
三、优秀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1.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优秀生导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
3.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优秀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1.坚持教书育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方面对学生加强指导,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和开展课外科研实践,注重提高学生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2.关心被指导学生的学业,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科研意识和能力;及时解决学生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向学院反映学生学习上的要求和意见。
3.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4.确定指导学生后,导师应在一个月内为学生制定优秀生培养计划,并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培养计划一式 2 份,一份送学院,一份送教务处。同时做好指导优秀生的工作记录与优秀生的工作总结一并于每学期末上交学院。
五、优秀生导师的聘任、考核及工作量认定
1.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任组长、各系主任为组员的“优秀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选拔、聘任优秀生导师。各学院教学秘书为“优秀生导师工作小组”秘书,负责协助小组完成相关工作。优秀生导师经学院批准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聘期一般为两年。
2.“优秀生导师工作小组”每学期对优秀生导师工作进行考核,全面考核优秀生导师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考核结果于每学期第十六周结束之前上报教务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依据为:优秀生导师指导工作档案完备(包括优秀生培养计划、指导优秀生工作记录和优秀生工作小结),指导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认定为合格;优秀生导师指导工作档案不完备,未实质性地开展指导优秀生工作的,认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优秀生导师,学院有权进行更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校给予优秀生导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考核为“合格”的优秀生导师,工作量按 6 标准学时/生·学期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优秀生导师不计工作量补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浙江理工大学导师制优秀生培养办法》(浙理工教[2005]50 号)同时废止。
附件【材料与纺织学院轻化工程系2014级优秀生名单.docx】
附件【材料与纺织学院轻化工程系2015级优秀生名单.docx】
附件【材料与纺织学院轻化工程系2016级优秀生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