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19年01月08日 11:19 浏览次数 : 作者与来源:轻化系
各学院(部):
为切实加强2019年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57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放假前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在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要深刻吸取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等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科研实验室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等开展实验的师生;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规范及准入制。
二、各学院(部)要在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检查重点场所为科研实验室,重点内容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等安全管理。同时督促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也将对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三、各学院(部)需指导和督促各实验室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值班制,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实验室安全类别确定本实验室的检查内容,开展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四、各实验室须切实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1.寒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在进行安全检查后关闭水、电、气等总闸开关,并贴好封条(加盖部门公章)进行封闭。
2.寒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值班制和安全责任人。在开展具有危险性实验前,必须进行实验安全评估,制订安全预案;学生在开展具有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同时须有两人及以上在场方可进行。
3.要重点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特别是公安管制类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和监管工作,确保危化品使用安全,严禁危化品流失等。公安部门管控的剧毒、易制毒(爆)、爆炸物品等储存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并做到台帐清晰、帐物相符,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专用安全柜。
4.各实验室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得使用过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各实验室要确保烘箱、培养箱等加热设备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和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杂物;冰箱、空调等设备确保有效散热空间;实验室内24小时需要通电的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要做好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
5.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如烹煮食物、聚餐、留宿、违章使用电器等,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炉、充电器材等设备。
6.各实验室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
7.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做好分类收集和暂存工作,严禁乱排乱倒等。
五、各学院(部)值班人员,寒假期间要加强对所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实验室责任人,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六、各学院(部)根据检查情况填报《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总结表》、《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登记备案表》(见附表),签字盖章后于1月16日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点:行政楼412-2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684327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