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18年12月12日 10:54 浏览次数 : 作者与来源:轻化系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障好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1 号)和《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仪器设备的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仪器设备报废受理条件
仪器设备超过上级规定使用年限(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见附表1),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处理:
1. 主要部件已损坏,且无法修复,或者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已无修复价值的;
2.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达不到教学、科研最低要求的;
3.技术落后,在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不能达标且无改造价值的。
二、仪器设备报废程序
2018年资产报废流程如下:
1)教师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平台提交报废设备明细
2)学院(或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4)单价10万元以上(含),须一物一表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由学院(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5)各学院(部门)清点拟报废仪器设备类资产实物,并将实物交接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6)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报上级部门
详细操作说明参见《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操作手册》(附件3)
三、报废申请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报废申请开通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方志坚、赵以涛,行政楼423,联系电话:86843135、86843081。
附表1: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附表2: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附件3:浙江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操作手册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